生活新报 37岁的王腾蛟是呈贡县的一名律师,此前曾在云南新征途律师事务所实习,王腾蛟认为自己遭到东家“潜规则”就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但呈贡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本报曾于6月5日报道)。王腾蛟随后将该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出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赔偿其经济损失515500元。昨日,呈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据了解,这是云南首例因遭遇“潜规则”律师状告东家的案例。
王腾蛟称,到该所实习后,所上从未给他发过工资,他还贴钱办理了一些所上指定给他的案件。2009年6月19日,他与刘舒达成口头协议:此后不去所里坐班,如接到案子,收入提成40%,其中包含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个人收50%,10%作为档案押金,移交档案返还律师本人。随后,他就到某集团做专职法律顾问。 去年10月,刘舒突然通知王腾蛟要重新续签合同,条件是每周一至周五,需到律所无薪资工作两天或者每个月交给律师事务所人民币1100元,个人有案子,需要出庭的,收费先扣除税收之后,律所收20%,个人收80%。这一条件被王腾蛟拒绝了,“如果我与他续签这份合同,就等于让我无偿为他们工作。” 王腾蛟说,此后,刘舒曾多次打电话话给他,扬言不签这份合同,执业律师执照就别想年检!今年2月份,律师执照开始年检,刘舒故意不为其办理年检手续,致使他的年检不能通过,暂停执业至今。 针对王腾蛟的诉求,新征途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舒律师等人称,王腾蛟的诉求缺乏证据,他与律师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随后就到其他单位上班了,事实上并未对该所尽到自己的责任,也就说没有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双方分歧较大,没能达成一致。本案将择日宣判。本报记者 周晓晖 “事实上,很多律师遇到此类事件,大部分人都不敢声张,因为律师依靠律师所执业,一旦公之于众,将遭遇更大的困难。我只希望律师协会能够在章程中增加一条,即如果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已结清,档案已归档的,没有合同约束的,如果律所故意刁难律师转所,应当予以惩处,并予以通报,以实现公平正义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