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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律师纷纷转型做商业诉讼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要:21世纪经济报道 公益律师纷纷转型做商业诉讼 核心提示:目前的法治环境下公益律师面临的尴尬是,收入不稳定、精神受折磨,甚至生命安全受威胁等困难。 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一条
21世纪经济报道


公益律师纷纷转型商业诉讼

  核心提示:目前的法治环境下公益律师面临的尴尬是,收入不稳定、精神受折磨,甚至生命安全受威胁等困难。

  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该草案尚在公开征求意见。对此,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创办人、做了16年专职公益律师的郭建梅认为,“如果仅仅是这么模糊的一条,我并不觉得对我们这个行业的人能有多大的帮助。”

 

  郭建梅告诉记者,目前中国专职的公益律师只有几十人,一般供职于公益组织或者律师事务所,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下他们面临的尴尬是,身份未得法律认可、收入不稳定、精神受折磨,甚至生命安全受威胁等困难。

  律师李方平说,近年来公益诉讼的政策口子越来越紧,不仅许多诉讼难以立案或进行,诉讼资金更是无法获取。这些正在迫使越来越多的公益诉讼律师转型商业诉讼。

  现实困境

  原则上,公益律师可以通过三种方式筹资: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申请法律援助;向国内企业募捐;向国外的基金会申请。

  但事实上,北京一位已有三年经验的专职公益律师表示:“要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获取资金,只有纯粹做残疾、低保户这一类的社会救助机构能做到,像佟丽华负责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其它的组织根本没有希望。”

  向企业募捐更是希望渺茫。对这些律所而言,唯一可能的资金来源就是国外的基金会,“但是这几年也越来越难了,向国际上求助比较敏感。”上述公益律师说。

  “公益律师不让叫,国外资助不让接,年轻的律师要靠什么存活,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 郭建梅告诉记者,她所在中心的律师流动非常频繁。

  不仅仅是资金问题,对于公益诉讼律师来说,更棘手的是当前的法制环境困境。

  “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战略性诉讼,针对的往往是政策方面的问题,目的是要推进立法改革、维护公共利益,多少部门会喜欢?”郭建梅表示。

  对于这一看法,福建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王利平与湖南湘潭大学教授颜运秋等学者均表示赞同。在他们看来,立法不健全、执法不严格、地方保护色彩浓厚等,是造成公益律师举步维艰的根本原因。

  “立法上的不完善,导致公益诉讼很难立案。要改善公益律师的生存状况,最重要的还是得于法有据,你凭什么,根据法律哪一条来提起诉讼。现在法官往往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消极拒绝立案。”

  对法院来说,经常的情况是能不立案则不立案。一些北京专职公益律师的经验证明,公益诉讼案件以败数居多,“像劳动争议仲裁,很多案件拿到法院,法院都以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畴为由不能立案,那还怎么诉讼。”

  更加麻烦的是涉及土地等社会敏感问题的案子,一位受访律师曾接手某“农村妇女土地分配案件”,他告诉记者,此案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可走诉讼或行政调节的途径,但实际诉讼过程中,法院不给立案,诉讼就走不通,行政调节时政府又不作为,最终不予解决。

  纷纷转型

  在当前面临的现实诉讼制度环境下,近年来不少公益律师纷纷转型。

  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是中国第一家以“公益”命名的非盈利律师事务所,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著名学者发起,2005年律师黄金荣曾代理有名的“火车票强制保险案”,但2006年后,该律所案件代理“因压力太大”而终止。

  郭建梅所负责的千千律师事务所,为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成立于1995年,由于“代理敏感性案件”于2010年3月被迫撤出北京大学,而她自己也曾被有关机构劝退多次。

  律师太少,案件太多,很多时候,公益律师只能根据案子本身的严重程度、代表性、研究价值和对中国立法的影响来自行挑选代理。“能否支撑下来,靠的是理想、信念的支持,而专职太艰难,现在普遍存在的都是兼职公益律师,他们平时以接商业性案子为生。”李方平说,他目前大概花一半的时间在公益诉讼上。

  对此,王利平评价:“公益诉讼仅靠个人来做显然是不可持续的,各种社会力量的注入才能实现资金来源的独立性。”

  颜运秋则认为,公益诉讼也可以收费,也可有利可图,这是解决律师生活困境的办法之一,“现在其它类型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从最终的罚款赔偿中获取一部分作为报酬是允许的,但收费标准不能超过30%,这完全可以运用在公益诉讼上。”

  王利平认为,要为公益律师创造条件,当务之急是改变理念,“公民推动制度完善是在法律途径内的好事。”为此,要将公益律师“脱敏”,“公益律师要与维权律师区分开来。”

  他同意:“公益律师的困境就是公益诉讼的困境,归根结底是中国公益组织的困境。”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