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 最高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中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强调,要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按照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维护群众权益为根本,以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为重点,以执法办案为依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机制、措施,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促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坚持党委领导、融入格局,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坚持立足职能、推进法治,坚持严格履职、依法参与,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等原则。 《意见》要求,要强化法律监督,切实发挥执法办案在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要依法打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突出查办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在督促和保障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意见》指出,要完善检察环节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群众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经常性、根本性工作。要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参与社会矛盾调处机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涉检信访工作机制、民意收集转化机制。 《意见》强调,要围绕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完善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政策,积极参与社区矫正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积极参与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信息网络的服务管理。 《意见》要求,要立足检察职能,拓展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方法途径。要不断深化犯罪预防,切实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推动社会管理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加强基层检察院和派出检察室建设,更好融入政府主导的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网络。 《意见》指出,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和自身监督,提高应急处置和群众工作能力,强化社会管理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意见》全文分6大部分共30条。据了解,《意见》稿总结吸收了近年来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经验,征求了高检院机关各部门和各省级检察院的意见,由高检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审核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