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律师代理面临诚信拷问
律师,作为职业法律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从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之初的不足200人,到2010年底全国执业律师人数达到20.4万人,中国的律师“大盘”在31年间增长了1000多倍,其中仅2010年一年间就净增近4万人。律师数量的骤增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社会法治的进步,然而同时,这一职业队伍中也“发酵”出了众多问题:滥用诉权,假冒委托,伪造文书,权力寻租…中国律师业面临的考验,将不仅来自于社会,更多的来自于一个个律师本身。
冰山一角的“丑恶”
今年11月下旬的一天,黄某某与一位叫汤某某的律师在法庭外大声争执着,他们刚开完一个庭,汤代理原告患者陈女士,黄代理被告医院。
打开汤某某所在的上海某律师事务所网页,映入眼帘的便是这位律师的大幅微笑照片,旁边写着:“最高学历:博士。业务专长:民商事、刑事辩护、房地产、企业托管、医疗纠纷。”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其自称“喜欢办理各类疑难杂症。1994年执业以来,主办案例总数1500余例,发表论文、专著及案例评析100余万字。”
“1500余例”,一个相当惊人的数字,意味着这位律师年办案量接近100例。笔者通过上海法院审判管理系统的电脑统计发现,自1995年以来,汤某某在上海各法院“有案可查”的记录实际为517件,其中提起上诉的136件,超过了四分之一。
“我觉得他在法庭上更像是一种‘秀’,而不是在为当事人争取法律上的权利。”一位曾经参加过汤某某代理案件的人民陪审员一针见血地说。
黄某某遇见的就是这一情况。
那天下午,法院召集双方进行第三次开庭。由于此前陈女士一方对病历中的一页报告“是否为原件”表示质疑,法院特地委托了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对该页报告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检材上的打印件字迹是直接打印形成。
“我们认为,这与我们要求委托的内容有偏差。”汤某某开始“发飙”,随即又提出“调取被告医院病理科原始记录”、“调取标本的登记记录”等要求,并对医院的“标本”表示怀疑。
当法官告知陈女士由于被告医院申请委托鉴定、法院将送交材料去有关部门鉴定时,汤某某忽然拍案而起:“我要求回避,你懂不懂法?什么东西!你回答我的问题,把我的话记录在案!我上海所有的法官都认识,你良心太坏!”
黄某某刚想劝解一下,汤某某立即骂道:“现在轮不到你说话,你像一条狗一样的!”
同为律师,黄某某怎么也没有想到会遇上这样“破口大骂”的同行,“这种所谓的资深律师已严重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按照律师法理应受到处罚!”黄某某气愤地向法院递交了自己的书面意见。
滥用诉权如“玩家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钱燕近日审理了一起开刀后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患者家属在代理律师的建议下,拿着复印的病历资料在北京某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这份鉴定书上简单地罗列了基本情况、案情摘要,并且在送审材料摘要旁注明:“送审材料中有的地方复印不清,如摘抄有误请以原始材料为准”。
明知材料是复印、明知可能存在摘抄失误,这家鉴定中心还是在没有原始的病历材料、没有被告医院答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了鉴定结论??“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非常专业和慎重的。”上海市医学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笔者,在上海,医学会不仅对鉴定专家库组成有严格规定,而且在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6种情形中,首当其冲的便是“申请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由于患者私自委托的鉴定极不专业,钱燕审理的这起医疗纠纷最终委托了区级医学会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患者自行委托鉴定的结论截然相反,于是,患者家属又闹着要再次进行医学鉴定。
“滥用诉权、无谓地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的行为,很有可能导致当事人将来获得赔偿的钱款还及不上支出的鉴定费、律师费。”钱燕说。
而堪称滥用诉权之“最”的,恐怕是代理食品公司应诉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的那位包某。一起简单的商事案件,这位包律师竟然在一周内接连向法院申请包括卫生部部长、国务院原副总理、新华社社长等多位政府高官作为证人出庭,理由是他们发表过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讲话或稿件。而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些人并不了解案件的情况,不符合证人的条件。
包某的“猖狂”一直延续了两周,直到法院向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及律师协会进行了通报后,他才有所收敛。
职业操守的“沦丧”
“拉案子就是装米袋子”,这似乎成了不少律师的座右铭。
2010年1月起,上海某制衣有限公司爆发了大规模的劳资纠纷,工人们纷纷涌入法院,浦东新区法院劳动争议合议庭审理了这批案件。从1月至5月,这场硝烟弥漫的劳资纠纷共计79起,其中法院判决45起,调解26起,撤诉8起,大部分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了保护。
但是,匪夷所思的事情发生了。2010年6月,又有15名劳动者将制衣公司告上了法庭,他们所请的律师就是此前79起案件的代理律师陈某。法官张蕾发现,这些劳动者之前大部分已经和公司签订了《结算单》,明确约定了“劳动报酬及其他应付费用全部结清”,还有一些劳动者的主张则明显超过了申请仲裁的时效。
“既然已经结清,现在又来主张加班工资、最低工资差额,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至于那些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案子,法院更是无法支持。”2010年7月26日,张蕾通知15名当事人开庭,没想到原告一个都没来,只有陈律师一人到庭,最后这批“没有必要起诉”的案件大多以劳动者败诉而告结。
半年后,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这次的43名劳动者是“老面孔”,之前已经向法院起诉过,而他们的代理律师仍然是陈某。法官韩伶介绍,这些劳动者此前都经过法院判决拿到了制衣公司向其支付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而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然双方已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现在又要求公司支付此后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这怎么可能呢?”
43起案件,最后除了1件调解外,其余均被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而在审理这批案件的过程中,除了4名劳动者到过庭,其余均由陈一人代理出庭。很让人怀疑,是这位陈律师为赚取代理费导演了一幕又一幕的“不必要诉讼”。
警惕“潘多拉之匣”
有人曾经对近年来律师事务所作为当事人的案件做过一次调查,发现这些纠纷遍布各种类型的案件,有的是因为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合同条文非常粗糙,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甚至约定了风险收费标准却没有实际风险的代理行为;有的是因为律师对委托人委托的事项履行“不尽心”或者提供的法律服务“不到位”等等。
除了这些常见的“瑕疵”,笔者还了解到,为了赚取高额代理费,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惜玩弄技巧,以身试法。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律师伪造判决书复印件案,代理律师杜某为了敷衍当事人,竟然将真实法律文书的最后一页有关审判组织、日期、法院印章的内容复印后,变造了前面的内容,然后传真给蒙在鼓里的当事人。事发后,公安机关对杜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更有甚者,浦东新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某挪用客户资金案。李某利用担任事务所主任的职务便利在6年间通过财务将480万余元当事人执行款偷偷转为定期存款,并将款项全部转入事务所的另一基本账户,这笔钱被李某用于事务所的日常开销及个人消费,至案发时止,李某已经累计提取现金250余万元。法院一审以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
“现在律师行业完全是市场化运作,老百姓对律师的资质、信誉、能力缺少必要的信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需要司法局、律师协会做更多的工作。”一位网友在微博中说。
据了解,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曾经针对全市法院反映个别律师代理中存在“人为加大当事人诉讼成本,未尽职责引发民事纠纷,庭审、执行中举止粗鲁、不文明”等问题编发了《今日法院信息》,并寄送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协向全市律师发出通报,并对公众发布了《法律服务风险提示》。
■社会观察
律师诚信建设亟需加强
走访中,不少被访者要求“律师诚信建设”的建议,这些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四点:
第一,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根据律师法的规定,杜绝以下不规范行为:律师不尽职代理,违规风险代理,私自收案收费,向当事人索要财物,违规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虚假证据或唆使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等;
第二,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运行机制。完善律师事务所执行统一接受委托和收费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解决收费不入账、对文书印章发票和档案疏于管理、对律师执业活动监管松散等问题;
第三,规范律师管理行为。司法局和律协应针对律师学历、资历、水平的不同进行专门的培训,并配以一定的诚信系统曝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诚信方面的信息进行归集、披露和使用等;
第四,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秩序。清除黑律师和假律师代理业务,杜绝律师以行贿和压降收费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私自设立办公点,以公民身份有偿代理案件等现象。
■深度访谈
对律师投诉有增无减
笔者近日就相关话题采访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工作人员柳鹏。
问:上海对律师的管理有哪些机构或组织呢?
柳:律师管理这一块,主要有市司法局和市律协。
上海市司法局是主管上海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中律师工作管理处主要负责律师方面的管理;上海市律协是由上海市的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受上海市司法局的指导和监督。当然司法局的干部有时也会在律协任职。总之,司法局和律协对律师的监管有不少交叉的地方。有些工作还需进一步理顺。
问:浦东新区司法局是怎么管理律师工作的?
柳:浦东有200余家律所、3300余名律师,占整个上海律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所以我们浦东新区司法局内设了律师公证管理处,主要负责管理、指导、监督浦东新区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工作;受理本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申请、律师执业申请;负责本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执业监督检查;受理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投诉,依法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
问:每年对律师的投诉多吗?主要反映哪些问题?
柳:我们平时收到的投诉包括当事人直接投诉、市司法局转交投诉两种形式,年均70件左右,今年目前已经超过了80件。这些投诉大部分针对律师收费问题,有些人要求律师退费,认为律师没有提供应有的法律服务。只要律师本身没有违法行为,我们会尽量调解,平息双方的矛盾,如果在接待中发现涉及律师的行业规范问题,我们会及时和律协沟通,将投诉的问题报市司法局后转交市律协。
问:律师每年的年检是怎么进行的呢?
柳:目前大部分的年检材料都是直接交到我们区县司法局,由我们审核后盖章,一些通过电子网站投交市律协的年检材料,最后会转到我们这里进行审核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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