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 专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
王利明 记者:昨天是“12·4”法制宣传日,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为什么这几年都是以宣传宪法为主题? 王利明: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依法治国首先表现为依宪治国。我们以往对宪法的普及不够。尤其是不少领导干部对宪法基本知识缺乏了解。每年法制宣传日的主题都突出宣传宪法,这是十分必要的。当然,除了宪法之外,还要对其他法律进行大力宣传。 我认为,普法宣传最重要的在于弘扬法治精神,努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人们都尊重法律。只有形成全社会都尊重法律,尤其是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的局面,我们的法律才有权威,法律执行才有力度,普遍守法的局面才能形成。 记者: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普法侧重点与以往有什么不同? 王利明: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起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已经制定出来,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无法可依的问题解决之后,法治建设的重心应当转向法律的适用。如何使书面上的法律转化为行动中的法律,这也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将普法的侧重点放在对现有法律制度的宣传讲解,对立法精神和原则的准确把握上,尤其是对法律如何正确地适用,要多加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下一阶段,普法对象的重点是领导干部。 记者:普法已进行25个年头,但是像食品安全、征地拆迁等事件暴露出人们的法治观念并没有真正树立起来。 王利明: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主要是就立法层面而言的,但法律的执行任务仍然相当艰巨、繁重。现实中暴露出来的这些问题,大都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关。比如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已经相当完备,有许多内容在国际上都是比较先进的。但食品安全问题为什么依然十分突出?已发生的案例一方面反映出一些企业和个人不讲诚信、道德低下,为追逐金钱漠视法律,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一些监管部门不依法办事、行政不作为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也正好说明普法任务是十分艰巨和必要的,需要在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规则意识。 就征地拆迁而言,2007年的物权法就已经对征收事项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后来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拆迁和补偿活动。实践中出现的这些问题都表明,有的地方政府官员在不当的政绩观的支配下,漠视制度,侵害私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不仅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也损害了法治的权威。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普法来强化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政府要带头守法,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记者:您认为普法过程中,最迫切需要普及的是什么? 王利明:应当是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即弘扬公平公正的理念,限制公权、保障私权的理念,以及在全社会树立法律的权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记者:怎样做才能保证普法不走过场? 王利明:除了在社会层面对老百姓进行街头宣传和社区教育以外,还要在学校开设普及法律知识的课程或讲座,让小学生、中学生和大学生都具有基本的法律意识,懂得保护自己的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尤其需要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法治教育,结合各个单位的工作情况,扎实地、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还需要真正地将依法办事纳入干部的考核标准之中,让具备法律意识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 此外,还可以在公务员考试中,加大对各项基本法律制度的考查,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让考生在进入公务员队伍时,就能够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以培养其法律素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