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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授予汪治平等53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要:人民法院报 第二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颁证仪式12月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隆重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王胜俊院长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全国审判业务专
人民法院报


第二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颁证仪式12月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隆重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王胜俊院长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的引领、带动作用,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

  沈德咏向荣获“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的53名同志表示衷心祝贺和亲切慰问。他指出,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广大干警的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司法能力不断增强,执法办案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一大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造诣深厚、工作业绩突出的高层次审判人才。最高人民法院隆重举行第二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颁证仪式,目的是要在全国法院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的引领、带动作用,将人民法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沈德咏强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人民法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既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更是人民法院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的重要保障。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面临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从国内形势看,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加速,既处于战略机遇期,也处于矛盾凸显期。特别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司法诉求日益多元。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反映到法院工作中,主要是新型、疑难案件不断出现,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要更好地应对日益复杂的工作局面,人民法院必须拥有一支开拓型、创新型的高层次的人才队伍,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才能更好地满足党和人民的新希望和新期待。

  沈德咏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开展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评审为契机,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全国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规划,未来五年,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培养、评选100名左右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自身实际,科学规划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有利于及时发现人才、重点培养人才的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司法审判人才、司法辅助人才、司法政务人才的协调发展,不断完善梯次培养机制,着力构建数量充足、类型齐全的高层次人才队伍;要积极建立完善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人才管理和使用机制,让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省级专家型法官等承办更多的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课题研究任务,积极参与法官培训教学工作,带动其他法官、尤其是年轻法官迅速成长,进而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为广阔的平台,充分发挥作用;要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能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激发人才活力的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法院绩效考评体系和人才评价标准,科学评价干警在执法办案、理论研究、司法改革、管理工作等各方面做出的贡献,并通过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和环境,激励广大干警不断在工作实践中自我完善、自我提升,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

  沈德咏强调,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是法院高层次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获得这一称号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希望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立足新起点,坚定信念,更加牢固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刻苦钻研,在司法实践中做出更加突出的成绩;做好表率,做好传帮带,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做出积极贡献,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和更加严格的标准投入今后的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促进人民法院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做出积极的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主持会议,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予汪治平等53名同志“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的决定》,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后龙代表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奚晓明、景汉朝,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审委会专职委员刘学文等在京院领导以及获得第二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的全体同志参加会议。 (张先明)

第二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

汪治平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薛淑兰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苗有水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陆建红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

韩延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付金联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贾 纬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王淑梅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李广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胡仕浩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聂洪勇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北京市

何 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林子英 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天津市

钱海玲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原晓爽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

马卫国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西省

赵 斌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内蒙古自治区

王旭军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辽宁省

杨佩正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

上海市

吴偕林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陈惠珍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江苏省

李后龙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薛剑祥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茅仲华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

梁 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章恒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徐建新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

任 寰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

叶炳坤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许俊强 厦门海事法院研究室

江西省

郭 兵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胡淑珠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

孟祥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

张爱云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贵龙 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

王韶华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

张忠斌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群星 武汉海事法院

湖南省

李 微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李宇先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广东省

王在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

胡志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程春华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广西壮族自治区

杜 丹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新调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海南省

熊大胜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重庆市

黄明耀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王小林 荣昌县人民法院

四川省

谢商华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金 钟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刘 楠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

康宝奇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

茹作勋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蒋新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