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朱慧卿/CFP 12月20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这是天津市法院系统首次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 据白皮书披露,近年来,和平法院涉及信用卡透支的案件逐年增多:2008年仅19件,2009年上升至94件,2010年激增至281件,今年前9个月已受理近百件。 “这表明公众刷卡消费后及时还款的诚信度还有待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银行在信用卡业务的风险防范方面存在一些瑕疵和漏洞。”和平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刘捷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官在审理信用卡类案件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申请人情况审核不严 “透支信用卡的多为年轻人,对于申请信用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甚了解。”刘捷说,为顺利申领信用卡用于透支消费,有的办卡人编造虚假信息,而银行没有进行严格核实,以至于透支后无法归还欠款。 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发现,虚假信息主要有3种:当事人的电话和地址等信息虚假,给查找当事人下落造成困难,导致当事人欠债逃匿;工作单位和联系人根本不存在;有的当事人的收入情况和实际不符。如某银行诉张某一案,张某填写的月收入为4000元,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张某为超市临时工作人员,月收入仅1000余元。 信用卡签收手续欠缺 信用卡发卡手续是证明领用信用卡的有力证据,但是多数银行举证困难,不能提供透支人领卡签收凭证。审理中,个别透支人对透支消费数额提出异议,银行一般不能当庭出示透支消费的交易单据。 “信用卡领用合约都有这样的条款,透支人在收到对账单一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对透支的认可。然而,有些银行在举证时不能提交邮寄对账单的相应证据。”刘捷说,这种情况下,银行就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持卡人以服务不周抗辩 信用卡案件的被告大多能够确认银行所诉的欠款事实和欠款数额。但是也有一些案件的被告,以银行服务不到位为由拒绝还款。 如某案件被告反映银行没有按期邮寄对账单,导致逾期还款,不同意承担利息和罚息。近期和平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件更为典型,被告赵某对透支数额有异议,没有按期还款,之后一直与银行联系。由于对银行工作人员的态度不满,多次找银行投诉,还曾到银监局投诉,历经两年多没有还款,到诉讼时,欠款本金4000余元,而利息和滞纳金已经达到1.6万余元,与银行矛盾不断加深,案件难以调解解决。 审案最大问题还是送达 白皮书显示,近3年来,和平法院受理的信用卡案件与前几年受理的案件有较大不同:以前的案件,大多存在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而近几年受理的案件,被告基本都是信用卡的真正持卡人。 “目前,困扰信用卡案件的最大问题还是送达。”办案法官称,多数信用卡案通过被告在办卡时填写的电话和地址无法联系到被告:有的是持卡人正常变动联系方式后没有及时与银行联系;有的则是认为透支款数额不大,抱有侥幸心理,恶意变更联系方式逃避债务;还有的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就是虚假的。 “通过正常的送达方式无法传唤到被告的,只能公告送达,这样既延长审理时间,判决也难以得到顺利执行。”刘捷对此很无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