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条件有望细化 "拿到工资可以回家过年了。"当许世焕手里攥着8000多元的拖欠工资时,心情异常激动。8000多元,对许世焕来说意味着儿女来年的学费、父母的生活费有了着落。和许世焕一起拿到一年辛苦钱的,还有许多工友。尽管他们经历了太多的波折。 这是一起典型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外公布了3起以刑事手段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例。其中一起就是许世焕经历的四川精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恶意欠薪潜逃被抓回 12月28日,办理精琢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的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堰宁向《法制日报》记者披露了此案的来龙去脉。 2010年10月,犯罪嫌疑人尚正海挂靠四川精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灾后重建的"都江堰万利酒店"工程。2011年7月,尚正海收到工程款677万元。按规定,此款项中包括工程支出和农民工工资。但尚正海将部分款项用于其他非工程支出和支付了部分农民工工资后,就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剩余工资款项,拖欠民工工资100余万元。 在多次索要无果后,许世焕和工友们找到当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调查后向尚正海下达了支付令,尚正海随后逃往外地。 许世焕和工友们无奈到当地公安局报案。当地公安局立案后,都江堰市检察院侦监部门迅速派员提前介入,指导收集案件证据,先后多次会同公安机关案侦民警分析案情,研究取证方向,提供引导侦查取证提纲。 2011年9月28日,潜逃的尚正海被抓获归案。为减轻处罚,尚正海表示愿意积极筹措资金发放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在批准逮捕尚正海的当天,其家属就代其提交了100余万元。 严惩欠薪者敲山震虎 "尚正海案"是自今年5月1日正式实行刑法修正案(八)后,都江堰检察院首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办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规的出台被外界认为是惩治恶意欠薪的一把"尚方宝剑"。 "以往欠薪现象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很低。如果逃得掉,就能大‘赚’一笔,如果逃不掉,把该付的钱付了,也没多大损失。"在杨堰宁看来,新规不仅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也给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 无独有偶。不久前,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也办理了一起恶意欠薪案。 12月9日,浙江省绍兴市一家私营公司的负责人张建国被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张建国涉嫌的罪名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承办此案的越城区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谭婷婷12月28日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该公司共拖欠144名职工56万余元工资,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张建国还以虚假借款为理由,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他人,同时变卖部分公司资产,刻意改变联系方式,潜逃至江西等地。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年关将至,企业欠薪问题将凸显,目前正是狠抓恶意欠薪的好时机,依法批捕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将对企业欠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相关追诉标准将细化 毫无疑问,新规的出台将有效缓解恶意欠薪的发生,但在具体操作中,仍有一些问题有待细化。 按照现有规定,被恶意欠薪者必须首先到当地有关部门举报,如情况属实,有关部门下达支付令;在接到支付令后,如欠薪者仍拒不履行,公安机关才能立案,随后进入司法程序。 "这样的程序太复杂,周期也比较长,老百姓不太好理解,应该予简化。"杨堰宁直言。 "条款中只有一些笼统的规定,比如‘数额较大'',如果不进一步细化,在办案中难以把握尺度。"谭婷婷说。 据了解,目前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基层司法部门在办理此类案件中的问题。今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出台"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中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成立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对"数额较大"细化为:拒不支付单个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在5000元至3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多个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同时还规定,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标准。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具体情形,包括:隐匿、销毁账目或者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相关材料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的;恶意清偿、虚假破产、虚假倒闭,造成无能力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逃匿、改变联系方式,致使政府有关部门无法责令支付的;其他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