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了解到,内司委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整体部署,继续加强对检察院组织法实施中的问题的研究,适时提出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意见和方案,待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陈旭、慕平、朱维芳、乔汉荣、孙建国、贾春梅、吕忠梅、魏旋君、国家森等282名代表提出9件议案,建议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议案提出,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在检察院职权范围、职能设定、机构设置等规定上存在部分内容明显滞后、与其他法律表述不一致、未体现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等问题,不适应法制建设和检察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议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现行检察院组织法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法治发展形势和检察工作的需要,建议尽快进行修改。 据了解,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曾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内司委就法律修改所涉及的重要问题多次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