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指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保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2011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衔接工作程序和要求。 ●检调对接 指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对于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2011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检调对接试点工作的意见》。 ●亲情会见 指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安排其与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会见、通话。这是检察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为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挽救而建立的一项特殊办案制度。 ●分案起诉 指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在不妨碍查清案件事实和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分案起诉有利于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更好地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 ●检察建议 指人民检察院结合执法办案发现的问题,建议有关单位健全制度,改进工作,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工作措施。 ●渎职侵权犯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过程中实施的渎职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犯罪,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类犯罪、玩忽职守类犯罪、徇私舞弊类犯罪、侵犯公民权利类犯罪。 ●刑事被害人救助 2009年3月,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等8个部门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及时获得赔偿的情况下,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缓解经济困难。 ●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 为了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建立集举报、控告、申诉、投诉、咨询、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统一受理、分流、办理、回复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批评建议,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群众。 ●12309举报电话 开通12309举报电话是检察机关采取的一项重要便民措施,也是依靠群众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的重要举措。群众可在任何时间拨打12309,通过人工接听或录音、传真方式进行本地或异地举报。 ●下访巡访 指检察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信访案件多、信访人员集中的乡村、社区,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依法处理信访案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对可能发生的信访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派出检察室 指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辖区内人口较多、辐射功能强的乡镇、社区设置派出机构,负责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开展法制宣传和职务犯罪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工作,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对外公开受理查询。2012年2月16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形成了完整的查询信息数据库和统一的查询信息平台。 ●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 指各级检察机关对上年度本辖区内职务犯罪的发案情况、特点规律、原因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形成综合报告提交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 ●量刑建议 指检察机关在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同时,就被告人依法应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期,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 ●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范围和程序。 ●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和程序,并在山西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地区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十个依法、十个严禁” 为促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201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明确提出“十个依法、十个严禁”的要求:一是坚持依法初查,严禁未经检察长批准擅自接触被调查对象,并以任何方式违法限制、剥夺被调查对象人身自由。二是坚持依法在法定地点讯问、询问,严禁违反法律规定在法定地点以外的场所进行讯问、询问。三是坚持依法文明讯问、询问,严禁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获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四是坚持依法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严禁未经批准、无法律手续传唤、拘传,或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或采用超过法定时限连续讯问等方式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五是坚持依法执行送押制度,严禁在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或其他办案场所留置已经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六是坚持依法提审、还押,严禁将在押犯罪嫌疑人提押到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等场所讯问。七是坚持依法看管犯罪嫌疑人,严禁为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唆使、放纵他人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殴打、虐待。八是坚持依法调查取证,严禁违法勘验、检查和搜查、扣押,发生有伤风化、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等行为。九是坚持依法理性办案,严禁为片面追求办案业绩而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侦查取证。十是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办案,严禁受任何个人的授意、干涉或者挟私报复,对涉案人员刑讯逼供、暴力取证。 ●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0年版)》,全面整合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业务规范以及纪律规定,对各业务部门、业务岗位的基本操作规程作了明确规定,共63章127节1423条。 ●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 指为强化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制约,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指为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检察机关各个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的不同,将所有职位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和层次,明确具体承担的工作任务、职责权限、员额比例以及任职资格条件等,并依此进行人员选拔、考核、培训、升降、奖惩。这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正在一些检察机关试点。 ●《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 为健全检察官管理制度,推进检察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2011年7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明确了检察官的职务名称和层次,确定了检察官等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各级检察院检察官设置规格以及地方各级检察院各等级检察官的职数比例,对检察官等级与级别升降的条件、程序和纪律监督等作了规定。 ●人民监督员 为了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经中央同意,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并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扩大到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具有终局性决定权的主要环节。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下列七种情况实施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特约检察员 指检察机关为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自觉接受党外人士对检察工作的民主监督而实行的一项制度。特约检察员由检察机关商有关部门,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选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对检察业务工作中的专业性问题提供咨询,参与讨论研究检察工作的某些重大事项,参与有关案件的讨论,经检察院领导指派参加有关案件的审查、复查和调查,反映或转递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等。 ●专家咨询委员 指检察机关为确保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提高检察工作质量和水平而建立的决策咨询制度。检察机关在法学领域聘请专家、学者担任咨询委员,在作出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解决检察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起草司法解释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讨论决定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等工作中,邀请专家咨询委员进行调研论证,征求他们的意见。 ●巡回检察 指检察机关派出检察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辖区内各乡镇、社区,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开展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涉众型经济犯罪 指涉及众多被害人,特别是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经济犯罪。 ●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 是检察机关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探索建立的对刑罚变更执行活动进行同步监督的工作机制。对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管单位提请,呈报人民法院裁定或呈报审批机关决定。按照同步监督机制的要求,检察机关从提请、呈报环节就进行监督,对监管单位提请、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提出纠正意见。 ●检务督察 指检察机关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本级检察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办案、检风检纪等情况,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以保障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检察纪律,确保检令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