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近日,由黑龙江大学主办的“全国票据法修改研讨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亚布力镇隆重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大学、山东大学、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辽宁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等单位的国内票据法知名学者到会参加研讨。 会议围绕以下几个议题展开讨论:一是票据融资功能,主要结论是应结合我国民间,特别是发达地区票据使用情况的实际和现行金融政策的松动趋势,修改接受融通票据,扩大票据的融资功能;二是电子票据问题,要考虑接受,但形式可以选择,目前票据法只作原则性规定比较好;三是扩大支票的使用主体,比如允许个人使用支票;四是扩大本票的使用范围,恢复本票的信用功能;五是拒绝支付制度的研究。大会还对本次会议后的下一步工作做出部署:从票据使用的实际情况、银行的实际调控情况、法院对票据纠纷的实际处理情况这三个方面入手,对中国票据市场的现状做实证研究,并在下次会议上提出研究结论。 我国现行票据法已颁布实施16年有余,目前的110个条文中,被各界认为有问题的条文竟达50余条之多。与会者认为,这部法律迟迟得不到修改与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极不相称。 (董惠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