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法官减负减压减困 群众省时省钱省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自2011年5月起,包括江苏宜兴、丹阳、东台、玄武4家法院在内的“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在全国90家基层法院中同步展开。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省4家试点法院截至今年1月共受理小额速裁案件3625件,审结3484件,结案率96.11%,调撤率98.7%,平均审理期限10.2天,取得了“一石二鸟”的效果:法官减负减压减困,群众省时省钱省心。 针对近年来各级法院所收案件、尤其是民事案件均呈爆发式增长,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异常突出,小额速裁程序就是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将争议标的额5万元以下、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如要债、医疗费、抚养费、水电费、交通事故赔偿费、物业费、工资等划入此程序,力求高效结案。记者在无锡宜兴法院、镇江丹阳法院的立案大厅了解到,对符合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案件,法官须提前向当事人告知相关程序规定。在双方均同意的前提下,签署《程序选择确认书》。也就是说,是否采用小额速裁程序,由当事人说了算。 江苏4家小额速裁试点法院的快捷结果让人为之振奋。宜兴法院院长刘勇告诉记者,适用小额速裁程序,有时一名法官一天可结案5到10件。记者发现,在试点法院审结的案件中,典型的“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单一”的交通事故索赔案占了相当一部分。原因是,交通纠纷立案前,基本上都已经过了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的认定。 小额速裁实行一审终审,就意味着当事人不得上诉。采访中记者注意到,此举引起了广泛关注。尽管小额速裁制度设计上“不得上诉”,但为了减少程序环节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此外,这4家法院中的两家是“国”字号全国优秀法院,一家是省级优秀法院,而他们的绩效考核也都位于全省法院的前列。选择的慎重证明了江苏高院党组对此次试点重视的程度,同时也印证了对小额速裁这项制度本身的一个潜在担忧:正因为一审终审,法院的公信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江苏法院4家试点法院“不给上诉”的实际结果又是怎样的呢?在小额速裁审结的3484件中,试点法院以判决方式结案的为60件,仅有1件当事人提出异议,而且该案在异议审查期间又以撤回异议申请的方式结案。其中宜兴法院、丹阳法院无一“异议申请”。究其原因,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是充分保障保证当事人对小额速裁程序的知情权、选择权、异议权,并一一填写选择确认书;二是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异议审查和执行的各个环节;三是加强小额速裁审判程序管理,小额速裁判决案件必须由分管副院长和审判长签发,对案件立案、移送、送达、调解、开庭、程序退出、文书制作、文书送达、异议审查等流程节点密切监控。由此保证了适用小额速裁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当庭调解率高、给付率高、息诉服判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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