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 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重要途径。多年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高度重视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民生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许多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实践证明,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在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国际与国内因素相互作用、机遇和挑战相互交融的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形成原因更加复杂,社会矛盾化解的难度进一步增大,社会管理的任务更加艰巨。为适应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发展变化的要求,党中央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出了重大部署。新形势对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建议职能作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充分调研,结合司法建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意见》。 首先,《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增强司法建议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其次,《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创新建议形式,规范建议程序,确保建议质量,增强建议效果,推动司法建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努力实现司法建议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三,《意见》明确提出司法建议要坚持必要性、针对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原则,做到把握问题准确,分析问题透彻,依据充足,说理充分,建议客观合理,方案切实可行,行文严谨规范,确保建议质量。 第四,《意见》对司法建议的对象、发送主体作了要求。《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向相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提出司法建议。司法建议书应当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发送,不得以法院内设机构或者个人名义发送。拟向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他部门提出的司法建议书,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法院发送。 第五,《意见》对司法建议类型和文书格式做出了统一规定。司法建议包括个案司法建议、类案司法建议和综合司法建议三个类型。司法建议文书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制作,一般包括首部、主文和尾部三部分。《意见》规定了司法建议文书格式,为各级法院在司法建议文书格式规范等方面提供了明确指引。 第六,《意见》要求建立司法建议工作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意见》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确定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建立司法建议工作归口管理制度。《意见》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和统一司法建议档案管理,为完善司法建议检索、评查和交流提供可靠基础;将司法建议纳入司法统计范围,为分析和指导司法建议工作提供信息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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