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法制报 青海新闻网讯 依法执业,诚信执业,是律师行业的立业之本,兴业之基。近日,西宁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了《西宁市律师行业“八条禁令”》,今后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以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聘用非律师以律师名义执业违规现象,视情节将依法给予停止执业等相应处罚。 西宁市司法局在制定并印发《西宁市律师行业“八条禁令”》的同时,就贯彻落实“八条禁令”提出三项要求。其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八条禁令”的重要意义,研究制定“八条禁令”的具体贯彻意见,及时地将“八条禁令”传达给每一位律师。其二,要求各区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律师执行“八条禁令”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八条禁令”的,依法给予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需吊销执业证书的,及时上报西宁市司法局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律师违反“八条禁令”的,还应依照党纪、政纪予以纪律处分。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对本所律师执行“八条禁令”的教育引导,对违反“八条禁令”的律师,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查处。其三,要求各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八条禁令”落到实处。要把贯彻落实“八条禁令”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结合起来,进一步纯洁律师队伍,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推动全市律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作者:李玉芬) 相关链接: 《西宁市律师行业“八条禁令”》 一、严禁律师为承揽业务向委托人虛假承诺。 二、严禁律师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三、严禁律师私自收案、收费。 四、严禁律师以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 五、严禁律师故意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六、严禁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以律师名义执业。 七、严禁律师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严禁律师向司法人员和仲裁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