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经过3个多月的讨论酝酿并6次征求机关及中院意见,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正式颁发《全区中级法院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高院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标志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法院将实施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下指导监督有了具体的目标任务。 两个《办法》规定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分值均为100分,其中共性指标40分,主要包括党的建设、队伍管理、调研宣传、总体评价等;业务考核指标60分,主要分为审判业务和综合业务。特别是审判业务要求审限内结案率、裁判正确率、信息录入准确率,均要达到三个百分之百。考核的原则有五条,即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民主测评与结果评定的原则。《办法》还对处罚作出硬性规定,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部门,第一年要向内蒙古高院党组作出检讨,并要求总结教训,进行整改。对于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单位和部门,要对该单位或部门班子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