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高检院下发《通知》要求为实施新刑诉法做准备
戴佳 徐日丹
本报北京4月5日电(记者戴佳 徐日丹)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在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前,检察机关将扩大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出庭范围,力争在今年10月1日前,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出庭率达到50%,年底前,出庭率达到100%。 高检院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出庭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的要求,强化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简称“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出庭支持公诉和诉讼监督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检察机关在确保简易程序案件办理质量的基础上,要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简化工作程序和内容,提高办理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工作效率。要通过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联系,采取对若干案件相对集中提讯、移送起诉、起诉、开庭等方式,探索建立快速办理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宣读起诉书、讯(询)问、举证、辩论方式,提高出庭支持公诉的效率;通过成立专门的办案小组或专办检察官、合理简化审查报告等工作文书、在庭审前充分听取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对证据和量刑的意见、加强对办案流程的动态管理和案件质量的检查等,完善简易程序案件办理机制和工作模式;通过落实出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公诉人员及时解决法律职务和职级待遇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奖惩机制,提高公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要正确处理好监督、质量、效率、效果的关系,使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办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前,要积极协调法院,尽可能扩大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出庭范围,今年10月1日前,对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出庭率应尽量达到50%,年底前,出庭率原则上应达到100%。要通过加强与同级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联系,互相通报办理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情况,共同解决普遍性的问题,通过组织不同类型案件和不同庭审方式的观摩庭以及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提高公诉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动本地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出庭工作有序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