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本报杭州4月5日电 (记者 余建华 孟焕良)今天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该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解答》共23条,将指导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公用基础设施的大力投入和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浙江建筑业也不断发展壮大,但建筑业市场尚不规范,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内部混乱等薄弱环节,加之竞争激烈,违规开发项目、超资质等级承包、无资质承包、垫资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现象层出不穷;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一些施工者降低工程成本、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导致工程质量不高;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资金链条吃紧造成投资不足,造成大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已经严重侵害了建筑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远远超出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层面,演变成社会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也大量涌入法院。 据统计,浙江法院2007年受理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866件;2008年为3738件;2009年为4070件;2010年为2927件;2011年为2523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多,加上新类型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不断显现,给全省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带来了不少难度,导致适用法律和裁判标准难以统一,迫切需要上级法院对有关疑难问题进行业务指导。 为此,浙江高院广泛征求意见,制定《解答》,针对23个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实际问题作出统一规定,明确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及认定标准问题、黑白合同的认定和结算问题、项目经理与项目部负责人乱签证问题等,并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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