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检察日报 正义网北京3月28日电(记者 徐日丹)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今天受邀在全国政法委书记首期培训班上作了专题讲座。他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检察机关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孙谦向学员简要介绍了中国检察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历程。他说,从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设置工农检察机关开始,到刚刚过去的2011年,人民检察制度已经度过了80年的风雨历程。检察机关自1978年恢复重建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依法治国进程不断推进。当前,我国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基本健全,法律监督工作步入专门化、正规化轨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逐步形成和发展,显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明显的优越性。 孙谦指出,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法律地位和职能设置上与许多国家的检察机关不同。在法律地位上,中国的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具有同等的宪法地位。在职能设置上,一方面,中国检察机关具有批准和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等职能;另一方面,中国检察机关还承担着直接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和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法定职责。中国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行政执法机关和审判机关相互配合,共同承担着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使命。 孙谦表示,当前,我国在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关系和思想观念等各方面都处于转型时期,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包括政法工作、检察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检察机关要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始终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始终重视检察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要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切实保障公民享有充分人权;要进一步规范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保障自身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