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4月1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知识产权案件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试行)》,对全省知识产权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进行规范。 《规定》明确了专家证人的资格、职责、权利、作证形式等内容。专家证人是指接受当事人一方委托,以证人的身份,运用其知识、经验、技能对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到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的专业性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出庭进行说明、接受质询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规定》明确,专家证人应当具备与涉诉案件领域或特定行业相关的专门知识、技能或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规定》强调,专家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或参加质证,作证时必须遵循独立、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作伪证,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规定》明确,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专家证人出庭就案件涉及的专业性问题进行说明。法院对专家证人的证言,应当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其证言的客观性、科学性和鉴定人意见、专家咨询意见等因素综合分析判断,决定是否采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