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建“双导师”指导小组 今年首批将招录6人 本报北京4月23日电(记者王彦钊) 国家检察官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将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首批联合培养博士后进站工作近日启动,今年将招录6人。 为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使高校的科研优势与司法机关的实务优势相结合,积极探索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共同促进法治发展,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国家检察官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决定开展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 国家检察官学院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联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有效整合法学研究资源,积极创新法学博士后培养机制,共同建立法学博士后联合培养平台。 培养实行“双导师制”,由朱孝清教授、孙谦教授、姜建初教授、童建明教授、张智辉教授、石少侠教授组成国家检察官学院博士后导师组,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导师组成专家指导小组,共同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 据悉,培养对象主要是已取得博士学位的检察业务专家和其他有志于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的高层次人才。 首批联合培养博士后进站工作近日启动,今年首批将招录6人,根据申请者业务及科研综合条件进行遴选。原则上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而且博士毕业不超过5年,同时要求精通检察业务,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能够完成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 国家检察官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模式将为检察机关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搭建新的平台,同时进一步促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附: 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为积极探索法学理论与检察实务相结合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模式,促进我国法治事业的发展,国家检察官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采取联合培养博士后的模式,共同培养有志于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的专业人才。 现将联合培养博士后2012年招生事项公布如下: 一、联合培养 (一)国家检察官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成立联合培养博士后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具体负责指导联合培养博士后的招收、管理及在站考核工作。 (二)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间一般为两年,由联合培养双方单位共同管理,期间主要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博士后工作站工作; (三)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将由专家指导小组(联合培养双方单位各一位导师),共同指导其科研工作; (四)联合培养博士后可以使用联合培养双方单位的图书以及相关学术资源。 二、导师资源 (一)国家检察官学院导师组成员: 1.朱孝清教授 2.孙谦教授 3.姜建初教授 4.童建明教授 5.张智辉教授 6.石少侠教授 (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导师组成员: 法学院各专业博士生导师。 三、招生名额及条件 (一)招生计划:拟招6名,根据申报者业务及科研综合条件进行遴选;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而且博士毕业不超过5年; (四)精通检察业务,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能够完成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首先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注册和电子申请,并于2012年6月10日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网报生成《博士后申请表》; 2.研究计划概要(3000字左右); 3.博士学位证明(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应届博士生可缓交); 4.能证明申请人研究成果、学术水平的主要材料及成果清单。 上述材料请特快专递邮寄到: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 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务部郭冰(收)。邮编:102206 咨询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61719305(办)13701269347 (二)联合培养专家委员会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评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通过上述专家委员会遴选的申报者,需在网上进行审批,提交到中国人民大学,同时组织博士后到中国人民大学校医院参加体检,并将所有书面材料报送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四)中国人民大学博管办组织专家进行学校层面的遴选工作,在网上审批学院提交的博士后申请信息,并将书面材料报全国博管办审批。 (五)经批准进站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进站手续,无特殊情况不按时报到者,按自动退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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