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第七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举行第三次会议 王胜俊出席 沈德咏作主旨发言 黄尔梅主持
本报北京4月25日讯 (记者 张先明)第七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今天上午在钓鱼台国宾馆举行第三次会议,专题讨论“法院与媒体的合作”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出席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以“司法与传媒在互联网时代的良性互动与科学发展”为题,呼吁加强法院与媒体的合作,构建良性互动、科学发展的司法与传媒关系,以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沈德咏说,21世纪以来,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传播方式途径发生了深刻变革,互联网迅速普及,微博等网络技术广泛应用,信息传播速度不断加快,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介交互作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审判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如何有效调整司法与传媒的关系,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要话题。本次会议将“法院与媒体的合作”作为重要议题之一,充分反映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对促进司法与传媒良性互动的高度关注和现实努力。 沈德咏简要介绍了中国法院近年来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实现司法与传媒良性互动的努力。他说,为了构建良性互动、科学发展的司法与传媒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工作中,全国各级法院充分运用现代传播手段,积极创建信息发布平台,出版图书报刊,为社会公众和传媒全面、及时、准确了解司法工作提供了多元渠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法院工作信息和审判动态;建立裁判文书和诉讼档案公开查询制度,通过互联网发布裁判文书和执行案件信息,开展庭审网络直播;开通民意沟通电子邮箱,收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公众和媒体近距离接触司法,有的法院在审判法庭合适位置设立记者席,为公共传媒关注、了解和报道司法工作提供了极大便利,同时也为公正高效司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沈德咏说,在开放、动态的社会环境和信息条件下,司法对传媒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司法活动永远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媒体对司法的关注和监督,有利于防止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司法公正,但与此同时也容易产生监督失序、信息失实、恶意炒作等不良现象,出现以非理性舆论干预审判的问题,给司法公信和权威带来冲击。面对这些问题,法院必须认真总结经验,在坚持司法公开、增进相互理解,坚持善待媒体、自觉接受监督,坚持良性互动、确保科学发展,坚持依法审判、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创新,顺应发展潮流,努力推动司法与传媒在良性互动中共同推动社会发展进步。 沈德咏表示,加强法院与媒体的合作,构建良性互动的司法与传媒关系,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这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更是世界各国、各地区法律界人士特别是各位法官的共同使命。一个互动更加频繁、监督更加有序的法院与媒体合作机制,必将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也必将有利于新闻传媒事业的科学发展。中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一方面要坚持立足国情,及时总结自身经验,另一方面也要十分注重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主持会议。围绕“法院与媒体的合作”议题,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珠马古罗夫·巴乌依尔让、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比什凯克市高等法院副院长博尤奇耶娃·吉扎娜、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列别杰夫·维彻斯拉夫·米哈伊洛维奇、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卡比洛娃·拉丽萨·阿卜杜拉赫曼诺夫娜、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乌斯曼诺夫·阿里斯兰·乌斯曼诺维奇等与会代表先后发言,并进行了热烈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