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的《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反垄断民事诉讼不需要以行政执法程序前置为条件。 司法解释规定,原告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均应当受理。 司法解释还明确,在垄断民事诉讼中,只要原告有证据证明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或者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均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垄断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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