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张瑞雪 通讯员 朱明丹)针对劳动争议案增长速度快、解决难度大的情况,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的意见》。 《意见》要求,劳动争议案件年收案数达到800件或占民事案件总数(不含商事和知识产权案件)20%以上的中、基层法院,在今年9月以前,要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审判庭或者劳动争议合议庭,负责审理各类劳动争议民事案件。其他法院也要相对固定审判人员,承办各类劳动争议民事案件。 《意见》要求,今年9月以前,基层法院要统一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员名册。在一审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上诉状之后,对依法可以调解的劳动争议,立案庭可以先登记起诉、上诉,引导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员名册中协商选择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不成的,依法决定立案。 《意见》要求,基层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按照“应建尽建”原则,积极推动当地工会、劳动、司法行政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组织机构健全的基础上,通过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参与调解、司法确认等方式,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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