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宋建波 通讯员 史燕龙)为更加自觉地接受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全区法院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区法院与全国、自治区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了全区法院与全国、自治区政协委员定向联络工作。这是内蒙古高院继去年在全区法院推行与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定向联络工作后,又一项自觉接受监督的举措。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法院的领导班子成员、环节干部每人至少联系1名政协委员,每年至少对政协委员进行1至2次上门走访,面对面交流,认真听取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经常与政协委员保持工作上的电话、短信联系,并适时寄送法院工作信息、简报等资料,通报法院工作动态。要全面记录、收集、整理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转交督查联络办公室研究办理,并及时向政协委员作出反馈和答复。 据悉,截至目前,在内蒙古的540名全国、自治区政协委员已全部落实了具体的联络人,其他工作也在有序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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