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当面“揭短亮丑” 公开整改承诺 本报讯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在坚持案件质量定期分析通报、逐案评查监督、庭审观摩“挑刺”、裁判文书评比制度的基础上,近日又推出案件质量“质询”新举措,集体面对面“诊治”案件质量“顽疾”,在全市法院、业务庭室和广大干警中产生了积极的“震动”效应。 最近,平凉中院召开全市法院首次案件质量质询会,通报了2012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刑事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相关基层法院负责人接受了平凉中院审判委员会的质询。 这次质询缘于一起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抗诉刑事案件。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存在三个明显错误:一是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二是将第二被告人的出生日期认定错误、刑期计算错误;三是将第三被告人所犯罪名表述错误。 平凉中院院长杨险峰告诉记者,针对今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刑事案件质量下滑、抗诉案件大幅上升的实际,中院党组决定采用“质询”这一新的方式,让相关法院、承办法官当面“揭短亮丑”、深入剖析原因、公开整改措施并作出承诺,切实提高审判监督特别是审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质询分三个步骤进行:一是情况通报。由中院分管副院长通报全市法院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被改判、发回重审的原因。二是发问质询。由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提问,相关案件的法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及有关负责人进行回答、辩解、剖析。三是归纳总结。在相关法院最后陈述并提出整改措施的基础上,中院各审判委员会委员发表评议意见,会议主持人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归纳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冯云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