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近年来,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一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调解前置,在案件受理后开庭前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民事部分进入调解程序,为被害人及时受偿、被告人依法获得从轻量刑奠定基础,缩短了审理期限,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据了解,受理案件后,该院主审法官先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凡被告人主动认罪且有证据证明的和确定被告人行为已构成犯罪,且依法不能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进一步审查被害人及其亲属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审查是否属于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确认后,主审法官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民事调解前置程序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参与人不局限于案件的当事人,而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扩大调解的对象范围,吸收有履行能力的被告人的亲属、朋友作为调解的对象,提高被告人的履行能力,增加被害人的受偿机会,有力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 在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中,被害人家属强烈要求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死刑。主审法官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中多次做被告人亲属工作,最终,在开庭前被告人汪某的远房亲戚拿出10万元赔偿款,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被告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从轻予以处罚。 据统计,孝感中院在2007年至2011年所受理的110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运用调解前置调解结案的有24件,执行到位146万余元。这些案件60%以上一审生效,上诉的案件90%以上二审维持原判。(路 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