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 新华网杭州5月29日电(记者 方列)记者29日从“2012中国法治论坛—司法透明指数研讨会”上获悉,浙江省将在基层法院进行司法透明指数试点,将法院司法透明程度以科学量化方式展现到公众面前,促进司法程序阳光透明,浙江司法透明指数的设立在全国尚属首创。 2010年开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阳光司法”工程,在政务公开、司法透明方面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成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钱弘道随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一个大胆设想——制定司法透明指数,并选取湖州市吴兴区法院作为司法透明指数的研究样板,希冀通过深入详实的个案实证研究,在吴兴法院首次测定司法透明指数 。 “以往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的《司法公开标准》存在不足,与司法透明存在距离。”钱弘道教授说,“任何法院都离不开行政管理,离开行政管理,审判就难以运行。司法透明既要求司法过程必须透明,也要求法院行政管理必须透明。” 课题组经过多次的研究,初步将司法透明定格在行政管理和司法过程两个维度上。其中行政管理包括:人事管理,财务运行,公众交流;司法过程包括:立案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每个一级指标下面还涉及10-20个二级指标,对法院司法公开有了更进一步的要求。 吴兴区人民法院院长许学锋认为,司法透明指数不仅是法院推动公开透明司法的实践,也是法院系统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有益尝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