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37分钟审结4起公诉刑事案 为有效应对新刑事诉讼法修正后的大量简易案件,节省检、法两家的司法资源,减轻检察官、法官负担,东湖法院、检察院共同制定了《简易程序案件快速审理办法》。该《办法》针对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索和改革,除去权利义务提前告知、案件专人办理、每周固定时间审理等措施外,开创新的举措,改变原来同类案件每起案件分散开庭、依案审理的做法,参照民事诉讼法合并审理案件的做法,将同类案件进行合并审理。 具体做法是,对同类案件中的同类程序项进行合并,缩减了大量的重复程序。同时制作了“填充式”判决书,由于原来是将不同程序案件分散给不同的法官进行审理,每起案件的判决书制作缺乏统一参考和模式,每制作一份判决书需要至少1小时以上。改革后,将常见的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六类案件的判决书制作出空白模板,法官只需将不同的内容进行填充即可制作出一份完整的判决书,所需时间不会超过10分钟。 东湖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改革简易程序这一举措,不仅提高了诉讼效率,有效减轻了检察官、法官的工作量,而且节约了审判庭的占用、来往看守所所需的费用开支等。简易程序改革,使得案件的审结时效增快,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同时要注意的是简易程序只是将整个诉讼进程加快,并不是简化诉讼监督工作。”该负责人强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