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0分钟集中审理4起刑事案件 上午10时20分,四名被告人依次被传唤到庭,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他们来自不同的案件,因醉驾行为被提起公诉。法官统一向他们告知了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依次询问是否清楚权利、需要使用权利。接下去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四名被告人也依次轮流回答法官的问题,庭审有序进行。 经审理,法官当庭对四案作出判决,并依次宣读了判决结果。10点40分,法槌再次敲响,宣布闭庭。 该案承办法官说,短短20分钟就办完了四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这跟以前连续开四个庭用时50分钟相比,效率有了显著提升。这种打破常规的开庭模式,正是萧山法院适应刑诉法修订新形势的一项有益探索。 现行刑诉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但自2013年1月1日起,按照新修订的刑诉法,法院审判所有适用简易或普通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都要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这一修订,虽说对保证审判活动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但客观上却大大增加了庭审时间,对原本就“案多人少”矛盾凸显的法检两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为此,萧山区法院与萧山区检察院在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被告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以确实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为出发点,积极协商应对措施,探索简易程序审理新模式。该院首先在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危险驾驶罪案件领域开展试点工作。 据介绍,新的审判模式要求法官做足做细庭前准备工作,充分掌握案情,选取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各方争议不大、确保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作为候选案件,合理排期,集中开庭,并与公诉人事先沟通庭审细节。 庭审中,优化庭审程序。法官一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被告人权利、询问是否认罪、发表辩论意见、宣判、告知上诉权利等;原则上由公诉人先询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是否理解,若被告人表示理解,则不再宣读起诉书;如被告人表示有不清楚之处,则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举证环节亦同。 庭审后,集中送达,便于法警集中移送审理阶段取保候审但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节省押解时间。 据统计,自5月中旬试点以来,该院已对31件案件分批进行了集中审理。判决后各方反映良好,审判人员、公诉人员均感觉庭审紧凑顺畅,被告人对庭审方式亦无异议,均表示服判且在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萧山法院院长楼军民说:“同类案件实行集中审理,还有利于量刑平衡,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