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日报 》(2012年07月04日 07 版) 赵大程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广大律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刑事政策,履行法定职责,办理了大量刑事辩护案件。“十一五”期间,全国律师共办理刑事辩护案件245万件,年均办理49万件;2011年,全国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57万件,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结合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大力加强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业能力,着力提高刑事辩护率和刑事辩护工作质量,着力提高律师队伍依法、规范、诚信履行辩护职责的工作水平,着力提高律师刑事辩护执业权利的保障水平,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进一步做好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必须把握好以下三项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司法活动的重要原则,也是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工作所应遵循的准则。只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刑事辩护工作才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原则。律师的刑事辩护工作既是一项专业活动,又往往涉及复杂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背景。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只有严格遵守和正确运用法律规定,不单纯、机械地就案办案,坚持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更好维护法治的尊严和权威。 依法、规范、诚信辩护的原则。依法,就是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严格按照刑事实体法、程序法和律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业规范履行辩护职责。规范,就是端正执业思想,严格工作标准,遵守执业纪律。诚信,就是恪守职业操守,诚信于当事人、诚信于司法机关、诚信于社会,树立律师良好社会形象。依法、规范、诚信辩护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全面落实,不可偏废。 加强对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更多执业权利,同时对加强和规范律师刑事辩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迫切需要广大律师切实增强能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对律师履行刑事辩护职责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当前应注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认真学习领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认真组织学习活动,使广大律师全面、深刻、准确地理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一是深刻理解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和立法精神,增强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深刻理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刑事辩护工作的重要使命,增强进一步做好刑事辩护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深刻理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完善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意义,增强正确行使权利、有效发挥作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四是深刻理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刑事辩护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增强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诚信执业的观念和意识。 广泛深入开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教育培训。加强对刑事诉讼法修改条款的培训,使广大律师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刑事辩护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刑事辩护执业技能、执业规范的培训,使广大律师提高刑事辩护工作执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健全完善律师刑事辩护业务培训长效机制,把刑事辩护专业知识和执业技能培训作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培训和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面向新执业律师、青年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培训。着力培养一批在刑事辩护业务领域有专长、有优势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促进刑事辩护业务专业化。 加快健全完善律师刑事辩护的配套制度规范。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要求,健全完善律师刑事辩护的管理规章和工作机制,抓紧研究制定规范律师会见行为的行业规则。修订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相关规范和刑事辩护格式文书及其他业务指引,进一步规范律师刑事辩护执业行为。修订完善评优奖励相关规则,研究设立刑事辩护业务专项评比制度,表彰优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完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投诉查处督办制度、评查制度、不良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和违规行为惩戒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刑事辩护执业活动的约束。 切实加强律师刑事辩护工作保障。认真开展调研论证,尽快制定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细化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责、更好地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职能作用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切实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公检法等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反映和推动解决律师在刑事辩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开展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进一步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为律师开展刑事辩护工作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作者为司法部副部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