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刘玉民)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规定,对于2012年7月1日以后拟提任领导职务或上一级领导职务(含晋升局级)的人员,在任职前均应进行廉政法规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组织考试的部门将向本院党组提出暂缓任职的意见。 依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办法》,对拟提任副局级以上(含本级,下同)的领导干部,由北京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廉政法规考试;对北京市高级法院拟提任副处职以上领导干部的人员和中院、基层法院拟提任正处职以上领导干部的人员,由北京市高级法院负责组织廉政法规考试;对拟提任其他级别领导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法院负责组织廉政法规考试。廉政法规考试使用北京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发的“北京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软件系统”。该系统有党风纪律和廉政建设的基本法规资料和相应题库。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不得低于一小时,按百分制评定成绩,80分为合格线。拟提任领导干部的人员在确定任命前必须取得合格的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成绩。初次考试未通过的可进行一次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