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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中院出台法警规范执法细则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泰州新闻网 中国江苏网7月9日讯 日前,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写出版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与实务操作细则》,在全市法院两级警队试行,此举得到了省高院法警总队的充分肯定和最高院的高度重视。 《细则》的出版与试行,是继去年最高院转发该院《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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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7月9日讯 日前,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写出版的《人民法院司法警执法规范与实务操作细则》,在全市法院两级警队试行,此举得到了省高院法警总队的充分肯定和最高院的高度重视。

   《细则》的出版与试行,是继去年最高院转发该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五会”教练员组织100个小窍门》之后的又一创新成果。全书共二十四万余字,分十个部分三十六项,既对司法警察规范执法提出了严格要求,又彰显了以人为本和执法为民的理念。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毅说,今年是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年”,最高院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中广泛开展了执法规范化活动。《细则》的编写出版是贯彻落实最高院规范执法的一项具体举措,为建立长效、规范的执法机制提供了指南。

   充分尊重人权,押解工作更加人性化

   作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一项重要职责,押解工作不仅代表着国家法律,更代表着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司法警察在执行押解任务时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人民法院的执法形象。

   《细则》对押解工作进行了规范,在严格规范押解程序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同时,更加强调了对人权的充分尊重。无论是对民事、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还是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都应当充分尊重被告人的人格,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在执行押解、值庭、拘传、拘留、查封、扣押等职责时,要给予被告人人文关怀。

   比如,对于被告人提出的诸如喝水、上厕所、站累了想坐坐等基本生理需求,不一概拒绝,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满足。同时,不应不能对他们进行体罚或用侮辱性的语言进行训斥,让他们在感受到法制威严的同时,也应享受到基本的人格尊严。

   法律文书送达,更加突出为民利民便民

   法律文书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照法定方式,将有关的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一种诉讼职务行为,是保障和方便双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重要内容。

   为了更加方便群众,《细则》对法律文书送达的方式和时间进行了严格规定,司法警察必须按照要求的时间、地点,将法律文书准确无误送至被送达人。

   在送达过程中,如果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司法警察必须向被送达人做好解释工作,不得对被送达人进行训斥。同时,告知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依法进行留置送达,即把诉讼文书置于被送达人的住所,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当被送达人情绪激动、有过激的言词和行为时,司法警察可以对其进行警告,告知其对自己的言行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可根据现场情况向法警队领导报告,根据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警,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先评估社会风险,再协助参与民事执行

   协助参与民事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运用国家强制力,协助法院内部执行部门或地方政府,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职务行为。

   按照《细则》规定,司法警察协助参与执行工作时,既要严格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更要讲究方式方法,注重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及时有效地制止执行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保障执行人员及相关财产的安全。

   在规范司法警察协助参与民事执行中,《细则》更加突出了在民事执行过程中的社会风险化解,要求在协助参与民事执行前,首先进行案件执行可能对社会带来的风险评估,做到提前应对、有效化解。

   比如在司法强制搬迁案件中,由于政策性强、对抗性强,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因此,司法警察协助参与强制搬迁工作前,必须主动了解和掌握被执行人及相关人的年龄、身体、情绪等状况,并与其他执行人员深入了解被征收房屋、土地的位置、房屋结构、屋内设施等情况,预判司法强制搬迁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协助制定相应的具体防范措施。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