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新华网西宁7月6日电 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作出重大修改。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给广大刑事审判法官提出了新要求。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5日至6日在青海西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希望广大法官深刻领会、牢牢把握法律精神,更加注重保护人权,更加注重提高证据意识,更加注重程序与实体并重,更加注重规范司法行为,更加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全面提高司法水平,努力开创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近年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任务繁重,社会高度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座谈会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全面提高刑事审判水平。要强化证据裁判意识,稳妥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强化质量效率意识,实现刑事审判整体质效提升;强化庭审中心意识,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强化证人出庭意识,确保程序公正;强化规范意识,确保特别程序稳妥执行。 张军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刑事审判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提高刑事法官综合素质。一要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二要提高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三要提高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四要提高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五要提高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