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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检察机关出台“十个不准”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山西日报 7月17日,(山西)省检察院向社会公布了全省检察机关办理企(事)业单位案件“十个不准”,同时公布举报电话12309接受社会监督。 “十个不准”是:不准超越管辖范围办案和插手经济纠纷;不准在立案前查封、冻结、扣押涉案单位的账户、款物;不准违反规
山西日报


  7月17日,(山西)省检察院向社会公布了全省检察机关办理企(事)业单位案件“十个不准”,同时公布举报电话12309接受社会监督。

    “十个不准”是:不准超越管辖范围办案和插手经济纠纷;不准在立案前查封、冻结、扣押涉案单位的账户、款物;不准违反规定驾驶警车进入企(事)业单位;未经检察长批准,不准传唤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准在结案后继续违规查封、冻结、扣押涉案单位的账户、款物;不准利用检察权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事务;不准利用检察权通过向企(事)业单位推荐物品等方式进行营利活动;不准借、占用企(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交通、通信工具等财物;不准向企(事)业单位拉赞助、在企(事)业单位报销费用;不准泄露或违法使用在办案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十个不准”是检察机关转变执法作风、严肃办案纪律、服务转型发展的重大举措。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将先予停职,并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左燕东)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