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法制网讯 记者袁定波 记者从27日闭幕的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涉港澳台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从1997年到2011年,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涉港澳台案件135,022件,其中涉港案件85,839件、涉澳案件5,379件、涉台案件43,804件;2008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涉港澳台案件53,281件,年均增长11.03%,其中刑事案件907件,民商事案件51,445件,行政案件929件。 据介绍,同时,最高法始终注意加强对涉港澳台案件的审判指导,先后出台有关涉港澳台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14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各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依法平等保护院则,同时尽可能给予港澳台同胞诉讼便利,积极对涉港澳台案件推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等制度。通过健全审判组织和完善审判工作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各级人民法院对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形成了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专业化审判格局。广东、福建等地部分法院还成立了涉港澳台案件专门审判庭或合议庭,有效地保障了港澳台同胞正当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