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网 为支持律师更好地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强化律师社会责任,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和律师互助工作,促进律师事业科学发展,第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社会责任基金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培养基金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全国律协要求各地律师协会对三个基金加强宣传,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其作用,促进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全国律协秘书长周院生表示,三个基金都设专用账户,在实施过程中,全国律协秘书处将依法对三个基金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并接受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的监督,接受审计监督,让基金发挥更大作用,实现预期目的。
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社会责任基金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培养基金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社会责任基金管理办法 (2012年7月22日 第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引导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社会责任基金(以下简称“律师社会责任基金”)。为加强对律师社会责任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发挥律师社会责任基金的社会公益效用,特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