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詹旋江)福建法院坚持把“无讼”建设作为法院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实际,创新举措,大力推进“无讼”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已有“无讼”建设试点242个,派驻社区法官858名,有10112起纠纷得到了化解。 据了解,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面调研并总结厦门法院“无讼”社区创建经验的基础上,于今年3月出台《关于深入开展“无讼”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指导全省各级法院在社区、校区、厂区、林区、景区、港区、海区、边区,广泛开展“无讼”建设,整合各种解决纠纷的社会资源,发挥社会自我修复功能。全省各级法院结合实际,通过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法律宣传,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前移矛盾化解关口,妥善解决纠纷。厦门法院将创建活动纳入综治工作考核内容,实现全市“一街镇一试点”;建宁县人民法院与邻省法院共同推进“无讼边界村”建设;武平县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全县“无讼无访村(居)”建设,推动建成了首批18个三年“无讼无访村(居)”。 据介绍,福建法院还着力构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无讼创建格局,加强与基层社区党组织、政府派驻社区力量和居委会、村委会、企事业等基层单位的协同共建,共同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