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 对“人均办案过多”、“职级待遇偏低”、“人才断层及流失严重”的抱怨,几乎众口一词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范春生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出了一个全省“办案状元”。2009年,他的办案数量达到962件,此后两年,年均办案数量也一直居高不下。 可面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状元”法官不仅不愿透露姓名,还大倒苦水:案多人少,只好长期超负荷工作,几乎没有闲暇,“平时连走路都得小跑着”。 倒苦水的不止这一名法官。尽管被认为手握大权、体面庄严,但不少法官对自己生存状况的评价并不高。记者在辽宁走访基层法院,听到对“人均办案过多”、“职级待遇偏低”、“人才断层及流失严重”的抱怨,几乎众口一词。 “4个半人”办案668件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量,近来逐年大幅上升。2009年办案900余件,2010年办案1200件,2011年上升到2470件,比上年猛增一倍。 该院民一庭去年办案668件,全庭仅“4个半人”。法院常务副院长胡东方介绍,这“半个人”是新入院的法官,全年办几十件案件。就这样,民一庭人均全年办案130余件,与全院人均办案数一起创下新高。 “去年国务院出台新的拆迁条例后,法院被赋予审查权,强制拆迁须经过法院,”胡东方表示,仅此一项工作,就增加了50%的工作量。 他甚至将之比作“引火烧身”:对西市区法院来说,本就人员不足、经费不够,又是基层法院,顾虑颇多,“这事不好干,引发的后遗症太多了”。 但与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西市区法院的人均办案数量是“小巫见大巫”。此前一组调查数据显示,在广州,越来越多一线法官一年的办案数近300件;2010年东莞市第一法院(基层法院)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421件,全年无休每人每天还需结案1件以上。 西市区法院研究室干部宋国军认为,与欧美国家相比,中国法官大多不配备专业助理人员,目前的审理案件数量已经给当地基层法官造成较大负荷,加上涉及征地拆迁等案件的审查、上访、执行工作千头万绪,“影响了审判质量”。 在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刘汉国向本刊记者介绍,全院共有干警116名,其中法官编制85人,受各种因素影响,这些法官在一线办案的仅57人。按照该院平均年受理案件6000件计,每人每年审理各类案件约106件,而且数量还在上升。 孟辉是本溪市溪湖区法院石桥子法庭庭长,当了18年法官,17年在基层法庭度过,已审结、执行各类案件近4000件,没有一起上访案件,没有一件执行回转案件。“总结起来,办案的压力太大了”,孟辉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处处长许明说,在全省114个基层法院中,普遍存在人均办案数逐年上升、压力较大的情况,比如沈阳市和平区、大连市甘井子区等经济发达县区的法官,年人均办案数量更是“高得惊人”。 收入差补不上 办案数量上升快,收入增长却参差不齐。作为营口市西市区法院的常务副院长,胡东方每月收入3500多元,“同为营口市的鲅鱼圈区,常务副院长有7000多元(属开发区,有补助),要是同沈阳、大连的同类职务人员相比,就更低了”。 本刊记者在沈阳、朝阳、锦州等地的基层法院走访时,不少法官反映,《法官法》颁布以来,设立了一级法官、二级法官等,但一直未跟工资挂钩。“几级法官的称号实际只是个空衔,”宋国军说,没有在待遇上体现出差别。 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主持工作的副院长王海燕告诉记者,《法官法》对法官工资保险福利作了专门规定,但这种规定过于原则,实际上成为无法兑现的“水中月”。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振华介绍,1995年出台的《法官法》第38条规定,法官享有审判津贴、地区津贴、保险和福利待遇,但这些一直没有落实好。 在法院系统内部,还存在编制内、编制外法官之别:编制外的法官,待遇福利差了一大截,编制内法官,也因地区、层级而有重重差别。 据介绍,目前法官与国家公务员的薪资整体上处于同一水平,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薪资构成中的基本工资、津贴、福利相差悬殊。即使在同一地区,法官的收入也远低于工商、税务、国土资源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收入,更难以与电力、电信、金融等企业工作人员相比。 若比较同属政法部门的政法委、公安机关,王海燕说,后者的警衔津贴大大高于法官津贴,并有财政保障,而法官津贴虽然标准低于警衔津贴,人员数量少于警察,但该项经费必须由法官自己想办法解决。 “客观地说,对法官素质的要求高于其他许多职业,而法官在收入方面却低于其他许多职业,两者的反差易造成法官心理不平衡。”刘汉国说。 经济待遇不算高,政治待遇也受局限。一些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基层法官反映,当前法官的级别仍然沿用党政模式,但相对于党政部门来说,法院工作人员在职务上提升的机会较少,发展空间较为狭窄,在获取同等职级上的机会处于劣势。 营口市西市区法院的庭长是股级,而公安派出所的所长已经是正科级。刘汉国认为,基层法院的一名法官要解决副科级待遇,不仅需在工作上有突出业绩,有时更取决于天时人和,“在党委、人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获取相应待遇的机会就多了,一般只要担任内设机构的正副职,即可解决副科乃至正科待遇”。 “这影响到了法官的积极性”,胡东方说,职级不变,收入较低,造成法官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与干不好一个样的局面,死水一潭,容易滋生腐败。“从中央政法委,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到省里,一再喊提高基层政法干警的待遇,但落实得并不好。”他说。 由于收入待遇偏低、办案多超负荷,有的基层法院一定程度出现了人员流失严重、断层明显的局面。 锦州市下辖的黑山县法院,法官队伍年龄老化,缺编情况严重。目前该法院空编16个,全院51岁以上的干警29人,占总数的三成。随着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新的审判人员难以补进,案多人少的问题日益突出。 刘汉国说,法官断层是全国法院系统面临的共同难题,基层法院尤为突出。以其所在法院为例,现在职法官中50岁以上28人,40至50岁的44人,40岁以下法官仅有13人,其中还包括2名副院长,新生力量无法及时补充。 “全省现在有40个基层法院已经连续8年没招录新法官了,人员断层,招不上来人。”许明告诉记者,基层法院选任法官的渠道主要靠社会招录,而社会招录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本身通过率就很低,通过的人最终愿意到基层法院,尤其是偏远基层法院的,更是少之又少。 提高待遇能否根治 针对基层法院面临的困境,辽宁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陈爽和中国法学会会员、律师张平等人建议,可以考虑用三个路径来加以破解: 首先,合理提高法官薪酬。受访者认为,没有合理的收入待遇,要求法官始终如一正确行使“生杀予夺”等职责,实际是道义苛求,这易滋生腐败,也易使法官“挂冠而去”,更可能使建立高素质法官队伍难以实现。 “在精简法官数量的基础上,合理提高法官待遇,确保这种待遇与法官身份、地位相符,才是基层法院留住人才、凝聚人才、吸引人才的根本。”张平说。 其次,放宽政策解决法官遴选难。应适当放宽进入基层法院的准入条件,增加基层法院法律人才储备,尤其是对法律人才紧缺及缺编多的基层法院,允许它们从具有法律大专学历、志愿到法院工作的公务员队伍中自主命题考试选调。国家也要制定政策鼓励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到这些法院工作。 “基层法官培养是一个老话题,前两年法院系统内部‘降低司法考试门槛’还引起了较大争议,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基层法官短缺的现实问题不容回避。”一名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法学专家说。 再有,列支经费解决基层法院人才短缺现象。可以考虑基层法院经费在国家财政预算中列支,经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由法院逐级下发,真正实现法院“吃皇粮”。 陈爽还建议,法官的工资应高于一般公务员和警察,可以取消法官的行政级别,建立单独的法官工资序列,以法官职务和等级作为确定法官工资待遇的基本依据,实现法官等级津贴制度。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则享受相应的司法津贴,从而体现司法公务人员的重要性,解决人才流失和断层问题。 不过,有关专家也指出,目前司法资源并不可能大量增加、社会矛盾纠纷不可能都通过法院解决,在此现实情况下,要真正缓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一方面要继续深化司法改革,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另一方面,还需建立起科学、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