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通报《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有关情况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法律图书馆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2012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以下简称“三五”纲要)的进展情况以及后续工作安排。以下为发布会详情。 关于《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进展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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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2012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以下简称“三五”纲要)的进展情况以及后续工作安排。以下为发布会详情。
关于《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进展情况的新闻发布稿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2012年8月23日)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各位通报《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以下简称“三五”纲要)的进展情况以及后续工作安排。 一、“三五”纲要的总体进展情况 “三五”纲要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的重要文件。“三五”纲要关于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加强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等五个方面的改革任务,涵盖了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人事管理、经费保障等各个层面。经过努力,“三五”纲要确定的132项改革任务中,有108项改革任务已经完成,24项改革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总体来看,“三五”纲要的实施对于法院工作的推进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司法行为更加规范 “三五”纲要围绕审判、执行活动的重点领域,确定了多项改革任务。为强化法律统一适用,正确运用司法政策,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的指导意见》,并制定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等多项制度,提高量刑规范化水平,确保司法公正。为规范减刑、假释行为,严格重大刑事罪犯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减刑、假释审理程序的公开制度,对于激励罪犯改造,维护监管秩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规范财产刑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明确了财产刑的执行机构、执行期限、执行措施等,有效推动了财产刑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加强案例指导工作,引导广大法官参照指导性案例体现的公平裁判尺度和科学裁判方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编写报送指导性案例体例的意见》,统一案例格式,规范编选规程,初步建立起指导性案例的推荐、审查、讨论、发布等工作制度,案例指导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运行轨道。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指令再审的条件、期限等问题,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刑事再审抗诉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程序和受案范围进行全面规范,使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由过去的经验型、粗放型和自发型逐渐向精细型、规律型和自觉型转变。 (二)职权配置更加优化 “三五”纲要通过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职权运行机制、审判制度、再审制度、审判组织和审判管理等,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职权结构和组织体系,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 各级人民法院把审判管理改革作为重点,统一认识,大力创新,狠抓落实,成效显著,全国法院科学、完备、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框架已经形成。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整合职能资源,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目前,31个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了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设立审判管理机构的中、基层法院达到1369个,占全国法院总数的39.3%,另有部分基层法院由审监庭承担审判管理职能。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建立,奠定了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体系的基础,保障了各项审判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加强审判管理制度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从审判管理工作需要出发,纷纷制定了适合本地区实际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审判管理的制度体系,保障了审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的通知》,明确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制定简易程序审理规则。目前,试点工作正在积极开展,各试点法院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改革,大幅缩短了办案周期,降低了诉讼成本,在及时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民事简易程序改革,充分发挥小额速裁“快收、快审、快结、快执”的特点,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使审判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统一执行工作体制,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扩大执行信息共享,探索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实现对执行工作的分权制衡,有效推动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2011年,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的执结率为93.59%,实际执行率达到77.83%,与上年同比分别提高0.92个百分点和5.33个百分点。 (三)司法为民机制更加完善 全国法院通过完善诉讼引导、诉前调解、风险告知、案件查询、诉讼材料收转、信访接待、文书查阅等工作,加强诉讼服务机构建设。探索推行远程立案、网上立案查询、巡回审判、速裁法庭、远程审理等便民利民措施,切实方便群众诉讼。 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实现了诉讼与仲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合理衔接,提高了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积极性,便利了当事人多渠道、高效率地解决纠纷。 为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规范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关于开展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涉诉信访案件有关事项通报的规定》等若干意见,进一步了强化了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提高了申诉复查程序的透明度,明确了申请再审案件的管辖、期限及结案方式等相关问题,既实现了申请再审程序的规范化,又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既引导和规范了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请再审权,又切实维护了终审裁判的既判力。 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有效缓解刑事被害人的精神痛苦和实际困难。自2009年以来,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全国范围陆续开展,已有17个省和一些地市出台了实施意见,全国法院共救助刑事被害人约1.09万人,实际救助资金约2.05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以建立健全科学、畅通、有效、透明、简便的民意沟通表达长效机制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定期深入基层倾听民意的机制、网络民意表达和民意调查制度、案件反馈和回访制度,妥善解决司法工作中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法院工作与群众需求的良性互动。 (四)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健全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全面加强接受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工作条例》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接受监督的范围和需要开展的工作,促进了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为加强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范了人民法院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容、方式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建立了人民法院与新闻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发布、反馈等联系机制,进一步推进了司法公开。 全国法院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按照《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各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放在重要位置来抓,2011年全年共查处违纪违法干警519人,其中因贪污、贿赂、徇私枉法受到刑事追究的77人。 二、关于“三五”纲要的后续工作安排 2012年是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也是司法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三五”纲要确定的改革任务稳步推进和顺利实施为继续深化司法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必将为新一轮改革提供有力的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已出台的改革方案,将突出重点,全面推动,切实将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继续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各类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进一步创新审判管理机制,深化法官制度和法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等。对于法官职业保障、规范上下级法院关系、执行权合理配置等改革意见比较原则的项目,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实施细则。对于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制度、法官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检察院对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等试点工作要及时进行总结和完善。同时,对于正在进行的改革项目,将继续做好相关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确保改革目标顺利实现,特别是要着重推进“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职权运行机制”、“改革和完善行政诉讼审判体制和管辖制度”等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的改革任务。 最高人民法院将全面总结“三五”改革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客观分析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关键问题,充分了解人民群众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需求,确定人民法院新一轮司法改革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努力为维护司法公正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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