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检察日报 正义网江苏8月21日电(记者李明耀 通讯员葛东升 赵盼)张晓亮敲诈勒索案日前在江苏省泰兴市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涉及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然而整个庭审仅用了36分钟,被告人张晓亮当庭表示认罪。如此高的庭审效率,得益于这里实施的庭前会议制度。 以前,泰兴市检察院办理一些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时,控辩双方经常因回避、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争执不休,从而使庭审不得不中断,导致案件庭审效率低下。 修改后刑诉法第182条第二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今年5月,泰兴市检察院与该市法院共同出台规定,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等案件,召开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在会上就管辖、回避、出庭证人名单等问题发表意见,如果控辩双方没有异议,庭审时则简化质证。 该规定实施以来,泰兴市检察院、法院共召开庭前会议9次,办理的9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开庭时间平均下降到30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