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8月31日,记者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外事委员会、国际业务专业委员会2012年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自1986年以来,全国律协已加入国际律师协会、国际律师联盟、亚洲律协会长会议、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等重要的国际及区域性组织,并先后与20多个国家的律师协会建立了友好关系。 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周院生介绍,对于已经加入的国际组织,全国律协一直严格履行着会员义务。“随着我国律师业的快速发展,全国律协参加国际组织活动的方式也由最开始的被动参加,转而发展为积极主动的开展活动。” 截至目前,已有13家内地律师事务所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全国律协先后与20多个国家的律师协会建立了友好关系,还分别与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以色列、蒙古、俄罗斯律师协会正式签署了双边交流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