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岳耀勇 通讯员阮家骅) 9月7日,浙江省绍兴县法院对该县检察院起诉的3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庭审持续不到1小时,其中两件案件当庭作出判决。这是浙江省检察机关应对修改后刑诉法,探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办案模式的一个场景。 修改后刑诉法第21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对于案多人少矛盾一直突出的浙江检察机关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他们推出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相对集中移送审查起诉、相对集中提起公诉、相对集中开庭审理的“三集中”办案模式,以更好地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该省检察院还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可在文书制作、审批程序、庭审内容等方面进行简化,进一步优化办案程序,提高诉讼效率。 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庄建南表示,简化不是减少,核对被告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不能省略。同时,公诉人在办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要突出两个重点,即严格审查案件是否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严格规范案件量刑建议工作,加强诉讼监督,确保案件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司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