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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尝试创新 该不该减刑、假释征求受害人意见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大河网 在许多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尽管被判刑并开始服刑,但受害人其实还一直深陷痛苦之中。如果法院在对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时,忽视了受害人的感受,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9月12日上午,在南阳召开的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程序研讨会上,300多名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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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许多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尽管被判刑并开始服刑,但受害人其实还一直深陷痛苦之中。如果法院在对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时,忽视了受害人的感受,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9月12日上午,在南阳召开的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程序研讨会上,30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法官、检察官方面的代表,观摩了南阳监狱提请的服刑人员程某林假释案。在该案中,南阳中院首次邀请受害人家属参加庭审,并请其对程某林假释案发表意见,这成为国内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破冰”之举。 

  庭审结束后,前来观摩的省市两级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人员同检察官、监狱干警及人大代表、律师等就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程序进行了研讨。

  长期以来,有关减刑、假释舞弊案也不断见诸报端,人们对减刑假释的审批流程也提出质疑。国内有媒体和法律界人士认为,法院要对服刑人员进行减刑、假释,应该也听听受害人的意见,因为在许多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尽管被判刑并开始服刑,但受害人其实还一直深陷痛苦之中。如果法院在对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时,忽视了受害人的感受,则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

  省高级法院副院长袁永新认为:南阳中院这次庭审是对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程序的“破冰”创新,是全国首例在狱外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引入受害人参与的庭审,体现了南阳中院的创新意识和胆识。

  在某种意义上说,减刑、假释是对罪犯的“第二次审判”,如果没有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很容易产生“合法性猫腻”,因此让减刑、假释在阳光下操作,显得特别重要。而让受害人参与庭审,并发表意见,更有利于化解矛盾,也更彻底做到减刑假释的公开透明。(大河报记者韩景玮实习生袁晓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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