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9月25日电(记者张大辉)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今天介绍,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全国法院向刑事被害人发放的救助金额逐年递增,已有1.2万余名刑事被害人获得救助,累计发放救助金2.33亿余元。法院将积极推动刑事被害人救助地方立法。 最高人民法院当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年来人民法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有关情况。据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30余个地、市出台了具体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的专门文件,形成了一定的工作机制。宁夏回族自治区、江苏省无锡市还出台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地方性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从长远来看,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是一项制度安排,最终应当纳入法治轨道。几年来的救助实践表明,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进行地方性立法是具备条件的。各地法院将积极争取地方人大支持,采用地方立法或者以人大常委会决议的形式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总结地方法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经验,配合全国人大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立法调研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