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搭建工作平台 实现职能互补
近年来,天津法院一直致力于多方联动构建大调解格局,从根本上减少和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而律师在促进调解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许多案件是得力于律师的大力支持,帮助法院做当事人工作,最终促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为使律师在诉讼调解中的潜力得到进一步的发挥,天津高院与司法局联合出台意见,并借搭建调解平台之机,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 《意见》明确了任务和目标,旨在畅通律师与法官间的正常交流渠道,着力完善法官与律师间资源共享、工作协调、职能互补的工作机制,增进双方理解信任,建立健康、透明、规范、有序的良性互动关系。 《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律师与律师主管部门在诉讼调解中的工作职责,特别强调,对于专业性强、涉案人数众多、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可采取律协组织律师庭外调解、法院委托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持调解、法院邀请律师协会推荐的律师协助调解的方式加大调解力度,促进疑难敏感案件顺利解决。 《意见》确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业务研讨交流机制等互动机制。与此同时特别强调,法官与律师在构建良性互动工作机制中应当严格遵守办案回避、信息保密等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介绍案件、单独会见、行贿受贿、吃请送礼等违规现象,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