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方面司法公开,形成大公开格局。 意见明确,所有受理的一审案件一律依法开庭审理,二审案件也要尽可能开庭审理;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或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所有庭审一律公开进行;所有案件裁判结果一律公开宣判。 意见规定,法院将进一步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依法公开相关执行案件信息。对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侵权后果、赔偿方式、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以及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司法赔偿案件,可以进行听证。人民法院举行听证的案件,除依法不公开的以外,均应公开进行,并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 意见同时要求,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不予上网公布的以外,其他各类生效裁判文书均应在法院网站公布。当事人对公开裁判文书提出异议并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决定不予公开。(记者:徐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