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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将扩大公职律师试点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安徽法制报 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我省将在现有基础上,把公职律师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县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省司法厅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公职律师试点部门、申请条件、业务范围,以及公职律
安徽法制报


  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我省将在现有基础上,把公职律师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县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省司法厅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公职律师试点部门、申请条件、业务范围,以及公职律师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规定,申请公职律师须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供职或经招聘到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从事法制工作,实习满一年,且品行良好。公职律师的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参与本部门行政决策机制,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参与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受本部门委托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代理本部门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等。在对公职律师的监督管理上,意见要求公职律师应当加入律师协会,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律师协会应当对公职律师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于长期不参加培训教育活动、长期不开展律师业务活动、不履行律师义务,以及未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应当收回其律师工作证书。公职律师因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律师协会规则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并建议所在部门予以相应处理。

  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适度扩大公职律师规模,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公职律师在推动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法制化水平方面的突出作用。

  据了解,司法部于2002年10月提出在全国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2003年4月,我省在合肥市、马鞍山市正式开展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至宣城市、铜陵市以及部分省直单位和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公职律师试点近10年来,我省近百名公职律师立足本职、发挥专长,为推动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