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企业破产法》,更好解决人民法院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以及破产程序中相关保全执行行为等如何处理的问题,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在院内召开企业破产法相关司法解释讨论会,就《关于适用实体合并规则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在司法解释小组内部进行讨论。张勇健副庭长,第五合议庭刘敏审判长及全体同志,来自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高院、中院以及在京学者等10余位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小组成员参加了该次会议。 张勇健副庭长在总结时对司法解释小组成员踊跃提出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充分肯定了这些意见对进一步完善上述司法解释的重要参考价值。他指出,《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破产制度的有效运行,成为摆在实务界和理论界人士面前重要的课题,此次讨论的司法解释稿是对实践问题的积极回应,将在解决关联企业破产、规范《企业破产法》的适用、处理破产程序与其他程序衔接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会后,司法解释稿执笔人将根据本次会议讨论的内容对相关条文进行修改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征求下级法院意见,继续推动司法解释工作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