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编者按: 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国确定了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并同时下发《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要求全国各示范法院严格按照示范标准,全方位地开展司法公开工作。一年多来,各示范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围绕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认真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各项规定,努力加强和完善司法公开,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为推动人民法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审判和执行工作科学、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1年12月30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沈德咏同志,在充分肯定全国100个示范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同时,要求今年在大力宣传已有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经验做法的同时,适当扩大示范法院的范围,进一步发挥示范法院的作用。在司法公开工作方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紧密结合全省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强抓《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若干意见》中司法公开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有效促进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各项改革工作的新进展。同时,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提高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水平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确定了全省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并对示范法院开展司法公开工作做出明确部署。湖南的做法值得各地法院学习借鉴,不断创出司法公开工作的好经验。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确定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等14个法院为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同时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积极学习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经验做法,加大对示范法院工作的宣传和支持力度,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努力做到公开透明、阳光司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开创全省法院工作新局面。 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省高级法院对示范法院司法公开工作 做出以下部署: 一是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司法公开。明确司法公开工作是促进司法民主的重要基础,是履行宪法法律职责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的基本保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司法公开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司法公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先进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抓出工作实效,更好地发挥示范法院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实际行动落实司法公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法治湖南建设。 二是要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把深化司法公开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司法公开工作。要认真对照最高人民法院“标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逐步拓宽司法公开领域和范围,形成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实质公开的工作态势。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基本要求,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物质建设,确保司法公开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形成常态。 三是要加强检查、严格考核司法公开。全省各级法院要将司法公开作为评价法院工作的一项硬性指标来考核。各示范法院要按照《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查评估。对司法公开工作成效显著的,推荐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并以适当方式推广其经验做法;对司法公开工作不力的,依照程序取消示范法院称号。 (拟稿人:杨建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