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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近五年来司法为民工作情况综述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人民法院报 切实增强“三个认同” 正确处理“五个关系” ——人民法院近五年来司法为民工作情况综述 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反映到司法工作领域的必然要求就是“司法为民”。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人民法院最重要的实践特色就是司
人民法院


切实增强“三个认同” 正确处理“五个关系”
——人民法院近五年来司法为民工作情况综述

  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反映到司法工作领域的必然要求就是“司法为民”。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人民法院最重要的实践特色就是司法为民。

  记者获悉,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为民工作,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积极指导全国法院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党的十七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健全司法为民机制,大力提高司法为民成效,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紧密联系法院实际

  着力深化理念创新

  2008年以来,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紧密联系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着力推进司法为民工作理念创新。

  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最高人民法院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确立为工作主题,对人民法院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提出了更具时代意义和更符合本质特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司法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关系,深化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认识,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的问题。

  针对社会价值取向日益多样化的新形势,为确立正确的价值观来引领人民法院广大干警的人生追求、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大力开展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活动,进一步提升人民法官的精神境界,明确广大法官的价值追求。

  2009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提出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并系统阐述了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必须增强“三个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正确处理“五个关系”(严格执法和为民服务的关系、当事人具体权益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关系、依法裁判与案结事了的关系、司法专业化与司法大众化的关系、改革创新与继承传统的关系),明确要求法院干警要把群众当亲人,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树立平民意识,甘当“平民法官”。主题实践活动中,各级人民法院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涌现出了陈燕萍、詹红荔、厉莉、翟树全等一大批为民司法的先进典型。

  切实加强改革创新

  不断健全工作机制

  全国各级法院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以司法便民、利民为着眼点,在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一系列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机制。

  为建立健全司法便民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在继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和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年)、《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2010年),要求各级法院设立专门的诉讼服务部门,负责信访接待、诉讼引导、风险告知、案件查询、办案人员联系、诉讼材料接转、诉讼疑问解答、判后答疑、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等方面的工作,并通过加强非工作日立案、上门立案、远程立案、网上立案查询、巡回审判等措施,切实方便群众诉讼。

  为建立健全立案服务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法院普遍设立了立案接待大厅,建立了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2009年)等意见,明确首问负责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办事公开制度、文明接待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规定行为规范、接待用语等。

  为建立健全司法民主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2009年),明确了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基本要求,着力健全法院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倾听民意、司法决策征求意见、网络民意沟通等9个机制,改进和完善了特邀咨询员、人民陪审员等两项制度,大力拓展了民意沟通的对象范围,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法院工作与群众需求的良性互动,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

  为建立健全司法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宪法原则,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2009年),规定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六个方面的信息公开,明确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原则和注意事项,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

  为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有关工作,2008年以来全国法院共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30.11亿元;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有效缓解刑事被害人精神痛苦和实际困难。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至2011年,全国法院向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额逐年递增,已累计发放救助金2.3亿余元,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强化执法办案力度

  彰显司法为民实效

  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为民的成效如何,最终只能通过执法办案表现出来。2008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民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成绩显著。

  为依法打击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犯罪,2008年以来,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577062件,判处罪犯4567236人;依法惩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357695件,判处罪犯558264人;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审结涉及“瘦肉精”、“地沟油”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732件,判处罪犯947人;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审结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5464件,判处罪犯7209人。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还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资诈骗、危险驾驶等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审结集资诈骗案件1361件,判处罪犯1586人,审结危险驾驶案件38515件,判处罪犯32630人。

  为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2008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555187件,促进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贯彻落实;审结民间借贷案件2490906件,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376175件,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审结涉农民事案件1011104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审结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514608件,依法惩恶扬善,确保了公平公正;审结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69584件,促进平等、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的形成;审结婚姻家庭案件6179278件,依法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的和睦与稳定。

  为加强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 2008年以来,各级法院审结各类行政案件540944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7379件。2010年上半年开展了为期1年的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清理出2010年5月31日前受理的有可供执行财产的21768件委托案件,已执结21673件,执结率达99.56%。开展了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截至2011年底,各地经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备案审核后被正式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荣誉称号的法院已达984家。2011年,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的执结率为93.59%,实际执行率达到77.83%,与上年同比分别提高0.92个百分点和5.33个百分点,有力推动了执行工作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介子推